2025年长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,保障考生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长春大学是吉林省属综合性大学,学校代码为11726。
第三条 招生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实行择优录取。
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条件
第四条 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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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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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、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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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体健康,不影响专业学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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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需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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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并能在学信网查询认证。
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
第五条 2025年招生专业涵盖文史、理工、经管、教育、医学等多个类别,具体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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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起点本科:汉语言文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工商管理等,学制5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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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科起点本科:金融学、机械工程、会计学等,学制2.5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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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起点专科:工商企业管理、学前教育等,学制2.5年。
第六条 2025年招生范围以吉林省为主,考生需按户籍或居住地报考。

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
第七条 报名流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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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报名:8月下旬至9月初登录吉林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填报志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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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确认:持身份证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确认信息并缴费。
第八条 考试科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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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起本/高起专: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及综合科目(文科:史地;理科:理化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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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升本:政治、外语及专业基础课(如高等数学、大学语文等)。
第九条 考试时间:2025年10月中下旬(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)。
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
第十条 录取原则: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,总分相同者依次比较单科成绩。
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或免试入学。
第十二条 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、学历证明等材料按时报到,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第六章 学习形式与学费
第十三条 学习方式以函授、业余为主,部分专业提供线上线下结合教学。
第十四条 学费按吉林省核定标准执行,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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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20/年-3080/年
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
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计划并通过考核,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。
第十六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可申请长春大学学士学位

